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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2 年度省药学专业初 、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 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42 号 ) 精神,以 及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 2022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 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22〕5 号 ) 规定,现将 2022 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5 月 21 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 一 ) 初级资格考试

09:00-10:30  《药事管理法规和综合知识(药学、中药学 )》 

13:30-15:00  《药学 ( 中药学 ) 专业知识》

(二) 中级资格考试

9:00-10:30   《药学 ( 中药学 ) 综合知识与技能》

13:30-15:00  《药学 ( 中药学 ) 专业知识》

15:45-17:15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 中药学 )》 考点设在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根据《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 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6〕45 号),我省药品研制、 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均可报 名参加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从事药学 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参加由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组织的卫生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

( 一 ) 报考药学初级资格:

取得药学 ( 中药学,下同) 或相关专业 ( 医学、护理学、生 物学、化学,下同) 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药学工作满 1 年。

( 二 ) 报考药学中级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 7 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 6 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 4 年;

4.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 2 年;

5.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 三 ) 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其计算截止时间为报 考当年年底。取得后学历的,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以 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 (全日制教育实习期 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1。

( 四 )获得证书条件。考生必须在当年度通过所有应试科目 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三、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 一 ) 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 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 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 二 ) 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 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除个别有 情况反映外,不进行考后核查。对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和报考情况存疑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 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 考后核查。

( 三 ) 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 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同 时不要随意点击, 以免误操作。

( 四 ) 在考前、考中、考后 (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 阅卷、成绩证明使用等) 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 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 取得的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四、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 一 ) 报考流程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于 4 月 1 日至 10 日,登录浙江人 事考试网 (http://www.zjks.com ),按报名系统设置的流程,完成 网上报名事项。

1.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在作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 诺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手机号和专业工作年限等),正确选择报考信息 (如考试级别、专业、 报名点等),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 ( 照片处理工具和 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以及身份证、 学历 (学位) 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

2.报名人员在填报完信息,经检查并点击“确认”或打印“报 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打印的 “报名表”,供考生留存备查 (其中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 在报考资格考后核查时需提供)。

3.报考成功的考生,应于 5 月 16 日至 20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 试网打印 “准考证”,按 “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 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省直、 设区市及义乌市) 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特别注意:姓名和身份 证号不得同时修改,“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 考试。

(二) 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确保报考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 真实性,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要认真检查,防止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防止选 错报名点、考试级别和专业,防止传错照片等,务必反复检查、 确认无误后再点击 “确认”或打印 “报名表”。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网上交费前仍可自行修改,交费后则需联系我院处理。

2.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 ( 即:考生的工 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我省)。若非我省考生,或由于报名人员报错 信息、漏交费和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 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考试成绩或成绩合格证明使用等受影响的, 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3.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 一一对应报考人员进行交费,以免漏交费或错交费。在试卷预订 后或因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 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五、收费依据与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 每科 55 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 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 里办”APP,在 “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六、考试题型及相关规定

各科目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试卷 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削笔刀、计算器 (免套、无声、无收发和本编辑存储功能)、钟表 (无声、无收发和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须凭未作其他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 证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户籍证明) 原件方可 入场 ( 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至考试结束时 间方可交卷离场。

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设备, 以及提包、 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 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考生在答题前应先阅读题本和答 题卡上的 “注意事项”或 “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 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 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 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 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因考生自己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为保留监考 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七、考试大纲与参考书目

征订方式详见网站:http://www.zjfda-tc.org.cn  “教材征订” 专栏


八、考试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 一 )成绩公示。考试成绩经省人力社保厅确定合格线后(各 科目原则上按试卷满分的 60%划定合格标准),对应试科目成绩 合格,且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药监局组织 各市 (及义乌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核查,涉及考风考纪 的由我院负责核查。

(二) 考后核查。对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但不使用告知承诺 制 (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和报考情况存疑的报考人员, 由省药监局组织各市及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 内实施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核查单 位确定。负责核查的人员要加强与核查对象的信息联络,谨防 遗漏。核查工作完成后,相关工作人员要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 全,并及时报送。

须到现场核查的考生,逾期不核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成绩。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可联系的电话号码 ( 报名 后如有变更的,要及时告知更改 ),若所留电话号码无法联系, 后果由考生自负。

( 三 ) 成绩合格证明制发。考试合格成绩经公示和考后核 查后,由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我院依据该文件制作成绩 合 格证 明 , 届 时 与 考 试成 绩 一 并 在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网 ( www.zjzwfw.gov.cn ) 上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 务网,从 “便民服务”— “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 “考 试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栏目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合 格的可下载打印本人 “成绩合格证明”。

( 四 ) 特别提示:在合格成绩公示期间,如有不符合相应 报考条件或有其他不实承诺等情况反映,在公示期间来不及查 实的,发文、制证等工作按计划进行,但在后续发证、职称评 审等上任何环节,一旦查实和发现,将依据“承诺制”相关规 定,作出合格成绩和成绩证明无效处理,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 定处理。


九、有关要求

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各市 (及义乌市 ) 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 ( 工作计 划见附件 2 )。

要做好考试服务和考风考纪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努 力创造安全、 良好考试环境。同时,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下 大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 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 ) 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 ( 浙江 )” 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 应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考试考点 防疫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 见浙江人事考试网 “办事指 南”栏目 )。


关键字:初级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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