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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2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2 年度一级造价工 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3 号 ) 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 号 ) 的要求,结合我省实 际,现将此项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11 月 12 日至 13 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1 月 12 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11 月 13 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 4 个专业 )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4 个专业 )


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 分析》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 程” 和 “安装工程”4 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点设在省直和各设区市 (及义乌市) 市区,具体地点以准 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 一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 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系统上显示的级别为 “考全科”)。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 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2 〕8 号 ) 要求, 自 2022 年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 限要求调整如下: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 (或高等职业教育) 学历, 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4 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 (或高等职业教育) 学历,从事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5 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 (认证) 的工程 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 作满 3 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 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4 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 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2 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 二 )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 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二门基础科目 (报 名系统上显示的级别为 “免二科”)。1、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 ( 甲级);2、 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3、 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 三 ) 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级别 为增报专业) 的,只须参加二门专业科目的考试 (报名系统上显示的级别为 “增报专业”)。

( 四 )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 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 (全日 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


三、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 (考全科) 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4 个 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参加 2 个专业科目考试 (免二科) 的人员,必须在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参加其 他专业 2 个专业科目考试 (增报专业) 的人员,必须在 2 个考试 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明。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 一 ) 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 均可选择 “采用告知承诺制”或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 (包括虚假承诺) 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 承诺”和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 二 ) 对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个人 身份和学历信息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在应试科目 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无需再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 (个别有情况反映的除外)。

( 三 ) 对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和学历等相关信息存在疑 义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 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通过后合格成绩需 再进行网上公示。

( 四 ) 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 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 必慎重进行选择和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 以免误操作。

( 五 ) 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 (如报名期间、打印准 考证、考试、阅卷、注册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根 据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 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 一 ) 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应于 9 月 5 日至 13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 www.zjks.com  ) 链 接 ,  或 直 接 登 录 中 国 人 事 考 试 网 ( http://www.cpta.com.cn/ ) 按系统提示,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


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 ( 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 人事考试网首页的 “办事指南”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 报考。1. “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 1 )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 ( 如 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 一 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 (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 等 )。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 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

( 2 ) 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 ( 点击) “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 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 (不允许 代为承诺)。

——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承诺书提交后, 即可直接点击 “确认”或打印 “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人员,须 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 (证明) 材料后,方可点击 “确认” 或打印 “报名表”,再进行网上交费。( 3 ) 打印的 “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


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 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 “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 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诺”, 同时不要随意点击, 以免误操作。2.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 1 )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 ( 如 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 一 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 (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 等 )。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的,需上传相关证书材 料。

( 2 ) 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 ( 点击)“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待报考 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打印“报名表”, 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 3 ) 报考人员必须打印 “报名表”和另行打印 “专业工作 年限证明”(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打印的“报名 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 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 4 ) 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 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 以免误操作。3. “撤回承诺”和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

“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均属于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报考流程除少一个 “选择” 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操 作。


( 二 ) 注意事项

1.对于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 位、国 (境) 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的 学历 (学位) 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 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 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 时间。

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报考人 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自 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 院处理。

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 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 号 ) 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 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 ( 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 内 )。如非我省考生, 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 (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 (如考试级 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 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 用等受影响的, 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 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 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 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 资格的, 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 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 真 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于 11 月 7 日至 11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处 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同时修改,“准考证”不 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考试 收费标准《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每人每科 70 元,其 它 3 个科目为每人每科 60 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 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 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 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 2021 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 (http://www.ccea.pro )、交 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 (http://www.jtzyzg.org.cn ) 及水利部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 ( http://www.giwp.org.cn )。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 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其它 3 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 处可做草稿纸使用。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计算器 ( 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 )、 削笔刀、计算器 (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时器 (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 件方可入场 ( 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 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设 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以及 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 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规定的区域内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填写个 人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 记;试卷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 否则,若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 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损坏或错答位置的试卷和答题卡,不予更换。


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 全程监控。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 一 ) 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 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 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 “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行业主管 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直和各市 (考区) 人事考试 机构负责核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暂按“报 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经 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 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 (证明) 因网 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 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 关材料及要求,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 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 理。

( 三 ) 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 ) 精神, 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 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  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 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  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  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

( 一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协调教育( 学 校 )、公安 ( 治安、 网监、交管 )、经信 (无线电管理 )、 网信等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下大力预防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 和《人事考试 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 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 “信用中国 ( 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 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二)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工 作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技术和报考条件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和学历等相关信息存在疑义成绩通过的 人员,以及有情况反映人员的考后核查工作。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要确保考后核查信息的完整 和及时传送。

( 三 ) 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 实相应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人事考 试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人事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见浙江人 事考试网 “办事指南”栏目)。


关键字:2022 一级造价师 考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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